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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新生被勒令退学后的复学之路 大学读半年退学复读

分类:情书大全 2022-05-19
大学新生被勒令退学后的复学之路 大学读半年退学复读

案情:委托人王同学,某大学大一新生,因为一天晚上宿舍楼忽然停电,学生都走出来在走廊上起哄、唏嘘;王和部分同学更是采取吹口哨、大嚷大叫、点燃报纸往楼下扔方式发泄不满。事后学校保卫处迅速调查,处分了部分学生,但王同学因为认错态度不好,被校方勒令退学;王同学认为处分过重,从此踏上了漫漫的投诉复学之路,均无果,来律所咨询,欲起诉校方,撤销勒令退学处分。年轻的同事接待后和我探讨有没有可能性,我告诉他,两年前央视《今日说法》报道有一个案例,四川某大学两个学生因为恋爱问题被校方退学,起诉到法院后,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,这也希望不大。王同学听到答复后情绪非常激动,表示父母供他上大学不轻易,这是他唯一的机会,必须起诉,败诉了也心甘情愿。同事允许试试,就接受了委托,事后我也没放在心上。

开庭前一天晚上,同事打电话告诉他,法院政策研究室很重视,邀请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台旁听此案,法官要求律师也认真预备,开一个高质量的庭。同事没见过这么大的场面,请我帮忙一块出庭。可我手里什么材料也没有,第二天上午硬着头皮去了法院,看到法庭已架起不少摄像机,各路记者已经到了,旁听席也坐满了旁听的各方代表、群众,看来法院真的挺重视的,同事有点紧张,说话难免有点结巴,在校方代理人——一个美女老师,出示几个学生的证言,证实王同学应该克除时;我接过话筒,说了四点意见:一是证人的身份无法核实,有没有这几个人不能证明;二是证言的内容无法核实,是否是其本人书写无法核实;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,还是在老师的压力下照抄照搬,不得而知;三取证方式不合法,依照行政处罚法,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,而这些证据均未看到有任何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说明;四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,证人应该出庭,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被告代理人对此作出解释说,该同学脾气急躁,事发后枕头下藏有一把刀,同宿舍的人都不敢出庭作证,让他退学是为了避免云南马加爵式的悲剧上演。我反驳说,说这个学生有刀无任何证据,是什么样的刀?水果刀还是匕首?刀的尺寸如何,保卫部门查获了没有?被告均未提出任何证据,把一个刚入学的大学新生等同于杀人犯马加爵,更是夸大其词,是对当事人的欺侮,因为王和同学并无任何矛盾。轮到我方举证时,我才知道诉讼哀求里还有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。法庭要求王同学出示这方面的证据,王同学憋的满脸通红,半天说了句“我也两张出租车发票”就没再吭声了,我再次接过话筒,说了下面一段话:

我:“青春是无价的,不能用钱衡量”(头排一个记者噗嗤一笑)我目不斜视,继承说:“你不要笑,,当你笑过之后,你这几秒的青春也没有了”(哄堂大笑)。“孩子是父母的未来和希望;在中国,八个农夫才能养活一个大学生,原告父母都是农夫,靠钟花生,辛辛劳苦把孩子养大,送到学校,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,父母的希望破灭了(孩子开始掉眼泪,所有摄像机、照相机都转向孩子)他有缺点,心智还远不成熟,恰恰是学校应该去教育,而不是简朴的将其粗暴的推到社会上了事,这样做的结果,是别的同学灯下苦读时,他在出租屋里流泪;别的同学舒畅的学习时,他还奔波在维权的路上,他已经失学近一年,失去的青春是多长钱也挽回不了的,不要说一万元了!(孩子开始抽泣,大颗泪珠吧嗒吧嗒往下掉,所有的照相机对着孩子哭泣的脸闪烁不停,大厅里忽然很安静,都用同情的目光看着孩子,女陪审员更是不忍直视,扭过脸去…也许这些记者们最喜欢捕获这样的镜头吧)

被告代理人:作为专业律师,在法庭上应该法言法语,不应该用带感情色彩的语句哗众取宠。

我当仁不让:老师好,但好为人师就不好了;被告代理人说我“用带感情色彩的语句哗众取宠”,请问:“哗众取宠”是不是一个带感情色彩的语句?!当然是,只不过对本代理人来说,是一个带贬义色彩的感情语句!既然是,被告代理人是不是用自己的矛,戳中了自己的盾?!(笑,鼓掌,审判长敲法锤要求肃静)

法庭辩论环节自然又是几轮针锋相对,我们从大学的特别地位和权利,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;处罚决定没有任何法律文书,未告知原告的权利,没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,程序违法;处罚的证据不足且显示公平;进行了充分论述,从保障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角度出发,应该撤销处分决定。但双方的对抗性似乎忽然降低了许多。轮到最后陈述时,我说:本案对原告来讲,不败而败,因为失去的青春无法挽回。年轻时的冲动任性和由此付出的代价,值得一辈子去总结;同时,对原告来讲,即使败了,虽败犹荣:因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学生,面对的是一个厅级以上的强权单位,敢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,值得欣慰;另外,对被告来讲,即使胜诉,胜不可喜:因为学校和学生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的,如同李连杰打败一个小孩子一样,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;假如学校败诉,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,因为这是法律的胜利,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,知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,也是大学值得欣慰的地方。……

庭审结束后,被记者们围着接受采访,那个庭上笑出声的记者递给我一张名片,悠悠的调侃了我一句:“青春无价”。直到采访结束后,一个外所的同行静静的给我说:“你的领带系斜了”[捂脸]

判决结果很快出来了,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,大学不服,提出了上诉;案件结果出来以后,省内各媒体进行了报道,省电视台某法制栏目对我和其他当事人、专家、学者进行了细致的采访,制作完成一期法制栏目预备在某个周五播出,后因多种原因,记者遗憾的告诉我,节目播出取消了,我唯一的遗憾是自己也失去了宣传推销自己的机会[流泪]

后来二审过程我没有参与,也没有任何一个媒体再进行后续报道,二审结果是驳回学校的上诉,维持原判,王同学终于在失学一年多之后,又回到了大学校园,其父母炒了一袋花生,托人捎到律师所给我,算是感谢;想必这个当年的带点野性的孩子,现在早已工作,结婚生子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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